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附件
附件一: 附件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所属时期: 2011年 月 单位:元 税务审核数 联系电话: 56807268 银行帐号: 121909339910802 行次 企业申请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税务管理员意见:
单位名称:力信测量系统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310115566593968 项目 当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其中: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应税销售额 当期销项税额 其中: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其中: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期实际已纳增值税税额 其中: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已纳增值税税额 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税负 当期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税务所长意见:
月
日 区局主审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根据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 拟同意退增值税年 区局处长室意见: 月 日 局长室意见: 年 月 日
年填表说明: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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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行=《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第 18 项“实际抵扣税额”; 2、第6行=第5行×第2行÷第1行;能单独计算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进项税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填列; 3、第7行=第3行-第5行; 第8行=第4行-第6行; 第10行=第9行×第8行÷第7行; 第11行=第8行÷第2行; 4、第12行数值,当第11行>3%时,第12行=(第11行-3%)×第2行,且第12行<第10行; 5、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一份退企业,一份留税务所,一份留区局。 当第11行<3%时,第12行=0
附件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联系电话:56807268
所属时期: 2011年 月单位名称:力信测量系统有限公司填表说明:
1、第5行=《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第 18 项“实际抵扣税额”;
2、第6行=第5行×第2行÷第1行;能单独计算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进项税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填列;3、第7行=第3行-第5行; 第8行=第4行-第6行; 第10行=第9行×第8行÷第7行; 第11行=第8行÷第2行;
4、第12行数值,当第11行>3%时,第12行=(第11行-3%)×第2行,且第12行<第10行; 当第11行<3%时,第12行=0;5、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一份退企业,一份留税务所,一份留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