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还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非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道口时,“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道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
上述这些规定,是骑车人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定,也是骑车的安全保障,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有可能付出血的代价。
(六)乘车人交通安全
《条例》规定,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有下列情况不应乘车,以免发生危险:
第一,发现车辆破损,声音异常时;发现驾驶员精神状态不佳、酒后驾车时;发现车辆不正常运行、客货混载、违章超载时;发现客车有其他违反操作规程时。
第二,恶劣天气如大风、大雨、大雾、大雪不坐汽车长途跋涉。
第三,病中无人陪伴不要乘车。
第四课 预防踩踏事故
教学目的:
1、了解踩踏事故发生后的后果,知道有关的懂得预防踩踏事故发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