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多方的证据和分析,可以看出长虹公司舞弊的主要方法为多计应收账款:由于虚列销售收入,导致应收账款虚列;或者应收账款少提或者不提备抵坏账,导致应收账款变现价值和相关资产虚增。长虹公司多计应收账款的渠道主要为以下四个:
1.提前确认收入
自2001年以来,长虹应收账款余额直线上升。与此同时,主营收入在2002年虽有起色,但远远不如应收账款增长的快。长虹2002年收入和利润增长主要得益于出口收入的猛增,据长虹执行副总裁李克兴称,2002年出口开始迅猛增长,从2001年的1.04亿美元猛增到7.8亿美元。对于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过快的问题,长虹电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倪润峰作出这样的解释:长虹是2001年开始与APEX合作的。他坦承现在由APEX中介出口的资金确实有四成没有收回,但按惯例,与海外中介企业合作,一般会有二至六个月的还款期,APEX尚未偿还的四成资金中绝大部分仍未超过信用付款期限,而且还有支票担保。
这一事实表明长虹计入财务报表的利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未确认的收入,也就是应收账款。提前确认的收入不一定能在将来实现,这样是有很大风险的,也就构成了账实不符。
2.伪造承兑汇票
有举报材料称,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在1998年四川长虹财务报表大额应收票据列示表中,高达4.658亿元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事实上是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应四川长虹要求开具,但是上海英达没有提过货,也没有销售和入库,也不是预付款,公司多次向四川长虹讨要未果,也没有给出不予归还的解释。此外,在四川长虹1998年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其对重庆百货大楼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为6.658亿元。而在当年重庆百货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事实证明:四川长虹多次通过几个大的代理商通过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将销售收入虚增了数十亿元。
3.暗渡陈仓
长虹的一家子公司长虹新艺的所有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存货以及固定资产共计1600万,长虹向长虹新艺投资1个亿,长虹新艺实际收到8000万,长虹新艺拿着这8000万去购买固定资产,或者变成存货、货币资产,总共只有1600万,6400万资本金去向不明。长虹向长虹新艺投资1个亿,损失了8400万。长虹新艺有8000万的应收帐款,但长虹2003年报中,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余额项中指明:长虹对长虹新艺无应付帐款。大量的银行贷款、货币现金就是通过这些子公司以应收帐款的形式,转移到第三者手中,然后再把子公司倒闭。子公司因为对其资料公布的要求没有上市公司严格,隐蔽性高,就成了暗中转移资金的目的地。长虹公司通过应收账款,巧妙地将货款转移至子公司,再利用子公司隐蔽性好的特点进一步将资金转走,最后银行债权追索无门,而长虹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