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建制化思考
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这几种形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层次性和阶段性。
从现实来看,在以上几种一体化形式当中,经济同盟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由于涉及到一定国家主权的让度,因而在一般区域内难以实现,而优惠的贸易安排则过于松散,因此,目前最主要的形式是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
而从海峡两岸的现实选择来看,过去两岸曾有着不同的看法,台湾曾主张“在WTO架构下进行两岸的对话与接触”,试图把两岸问题从内部提升到“国际”层次,而大陆则于2003年明确提出愿意与台湾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但由于CEPA已成为“港澳模式的具体化”,涉及有关“统一”与“一个中国”的政治意涵,得不到台湾当局的支持。而最先由国民党副主席、前台湾“行政院长”萧万长于2000年提出的“两岸共同市场”,从一提出,就引起了两岸普遍的关注与呼应。厦门大学教授李非认为:中华经济区的发展步骤是循序渐进的,从松散的经济协作逐步转型为紧密的经济合作,从协调经济活动逐步过渡到共组共同市场。台湾《工商时报》也认为:“配合全球化和区域合作的发展,考量两岸政经发展的现况及前瞻,推动台海两岸成立共同市场,的确是一个符合时代潮流,又能兼顾现实需要的构想”,并要求台湾当局“促使促进共同市场的理想尽快落实,并以丰硕的经济成果来回馈两岸华人。”台湾鸿基集团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