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
三、建设要求
(一)生产规模:基地必须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主导产品突出,产品特色明显。
1、种植业
(1)露地蔬菜(含草莓、食用菌、瓜果、水生蔬菜)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500亩以上;
(2)设施栽培(含草莓、食用菌、瓜果)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
(3)粮油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2000亩以上,总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
2、畜牧业
(1)种猪场示范基地:年存栏300头以上;
(2)商品猪场示范基地: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5000头以上;
(3)奶牛场示范基地:存栏150头以上;
(4)规模肉禽场示范基地:年出栏100万只以上;
(5)种鸡场示范基地:存栏10万套以上;
(6)种鸭场示范基地:存栏3万套以上。
3、水产业
(1)优质高效渔业示范基地:精养集中连片300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