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
(2)生态养殖渔业示范基地:大水面的水库、湖泊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
4、林木花卉业
(1)用材林、生态林示范基地:500亩以上;
(2)苗木示范基地:核心区200亩以上,总面积1000亩以上;
(3)花卉示范基地:核心区100亩以上或年出圃100万株(盆)以上;
(4)经果林示范基地:核心区100亩以上。
(二)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明确,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技术负责人明确,落实技术指导;管理制度明晰,规范生产行为。
(三)产地环境:基地周边区域农业生态环境良好,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周边1000米内没有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卫生垃圾等污染。
(四)标准体系: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基地实际,制定基地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建立了完善的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凡所制定的地方标准经质监部门发布认可的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