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郅鸣税务师事务所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核算。 (2)存货以零售价格,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单位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5)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 可收回的部分,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 7、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核算。 8、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核算。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 确定折旧率并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9、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算。 无形资产的减值,《企业会计
制度》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10、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的规定核算和摊销。 11、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核算。 12、非货币性交易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核算。 13、收入确认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四条至九十八条的规定核算。 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核算。 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注释说明 (一)利润总额的审核 贵单位财务报表业经江苏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审计,并出具苏亚皖审字【 2014 】第 007 号报告,审计的会计利润总额 28,466,527.02 元。我们根据审核确认的会计利润总额 28,466,527.02元,审核调整增加利润总额0.00元,具体调整项目和金额如下表所列: 申报表项目 账载金额 审核确认数 调整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核算。 (2)存货以零售价格,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单位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5)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 7、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核算。 8、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核算。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并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9、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算。
无形资产的减值,《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10、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的规定核算和摊销。 11、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核算。 12、非货币性交易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核算。 13、收入确认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四条至九十八条的规定核算。 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核算。 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注释说明 (一)利润总额的审核
贵单位财务报表业经江苏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审计,并出具苏亚皖审字【2014】第007号报告,审计的会计利润总额28,466,527.02元。我们根据审核确认的会计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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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额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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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账面利润总额为28,466,527.02元,经上述审核确认利润总额为28,466,527.02元。根据 税收法规规定的标准审核,核实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 9,837,366.88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 748,589.55元,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0.00 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37,555,304.35元。纳税调 整事项如下: 项 目 金 额 序号 1 2 3 4 5 利润总额: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纳税调整后所得
1.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的审核 1.1.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视同销售收入465,979.49元,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确认的视 同销售收入465,979.49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465,979.49元。 1.2.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视同销售成本465,979.49元,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确认的视 同销售成本465,979.49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465,979.49元。 (2)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51,329,374.01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工资薪金的 税收金额51,611,984.07元,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账载数大于实际发放数,纳税调整 增加282,610.06元,本年度应予纳税调减282,610.06元。 (3)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51,611,984.07元,按14%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
的职工福利支出限额为7,225,677.77 元。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金额 3,283,952.30 元,职工福利费年初贷方余额0.00元,按照税收规定允许扣除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3,283,952.30 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51,611,984.07元,按2.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 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限额为1,290,299.60元。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7,580.43 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57,580.43 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 0.00元,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0.00元。 (5)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审核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额的审核
贵单位账面利润总额为28,466,527.02元,经上述审核确认利润总额为28,466,527.02元。根据税收法规规定的标准审核,核实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9,837,366.88元,纳税调整减少额748,589.55元,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37,555,304.35元。纳税调 1.1.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视同销售收入465,979.49元,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确认的视
同销售收入465,979.49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465,979.49元。 1.2.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视同销售成本465,979.49元,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465,979.49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465,979.49元。
(2)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51,329,374.01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工资薪金的税收金额51,611,984.07元,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账载数大于实际发放数,纳税调整增加282,610.06元,本年度应予纳税调减282,610.06元。 (3)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51,611,984.07元,按14%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支出限额为7,225,677.77元。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金额3,283,952.30元,职工福利费年初贷方余额0.00元,按照税收规定允许扣除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3,283,952.3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51,611,984.07元,按2.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限额为1,290,299.60元。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7,580.43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7,580.43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0.00元。 (5)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