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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员工管理规定(2)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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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带薪年假,满5 年不满10 年享受7 天带薪休假,10 年以上每多一年假

1 天年假,最多15 天。

一、卖场纪律

1、人员按规定时间需准时到岗,不得有迟到早退、遗漏签到等现象;不可

找人代签及不签考勤表等问题出现;如未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发现一次,上缴成长基金10 元,屡次出现者,店长连带5 元,以此类推。

2、上班时间内,未经店长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外出用餐时,用餐时间控制在中午12:00—13:00 之间(特殊情况除外),按次序轮流用餐;如未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发现一次,上缴成长基金5 元,店长连带5元,以此类推。禁止带早餐到店铺卖场里吃,或吃零食;并上缴成长基金5 元,屡次出现者,店长连带5 元,以此类推。(特殊情况除外)

3、员工有其他事务需外出(如去厕所、拿调拨物品、会客、接打紧急电话德等),时间不得超过20 分钟(除特殊事情外);发现一次违规者上缴成长基金10 元;屡次出现者,店长连带5 元,以此类推。

4、请假、调班需提早告知店长;三天以上需要有书面请假条给公司领导审

批后方可;任何假期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如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调班等,发现一次上缴成长基金50 元,屡次出现者,店长连带20 元,以此类推。

5、店员休息时间不可关机,需要加班的时候,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推脱三次以上,按旷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屡次出现者,店长连带20 元,以此类推

6、不得在店铺内或仓库里吃零食、看杂志、书刊、集堆聊天、嬉戏打闹;

不得在店铺里叉腰、抱胸或靠着货柜发呆。不得在门口坐着迎宾,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20 分钟且不可在店铺内接听;违反其中任何一项,一次5 元,屡次出现者,店长连带5 元,以此类推。

7、店铺电话不得作为私人电话使用,违规者上缴成长基金10 元,店长连带

5 元,(以此类推)且不可以用手机、微信等通信工具通话游戏,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8、不准非本店人员(包括离职人员)进出仓库,更不准带自己的亲朋好友进入仓库;如有违反,上缴成长基金10 元,屡次出现者,店长连带5 元,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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