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应急救援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各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在项目部安全教育时,必须接受紧急救援知识培训,熟悉掌握本工程项目危险源种类、部位以及相应救援措施。项目部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调动安排,物资、车辆设备的调用,占用房屋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及其他在场的所有人员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义务。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迅速向项目经理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在发生案例或事故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指令。
5、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