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委员会文件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省委十二届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减少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坚持把新闻镜头、版面和时段更多地用于报道基层干部群众的创新创业实践”的精神,按照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要求,经与集团县(市)报所在地党委协商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现就集团所属县(市)报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改进会议的新闻报道
1、县(市)党代会和人大、政协会议(两会),由当地县(市)报进行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道。报道要突出反映基层代表、委员的声音,反映基层建议和群众要求。
2、县(市)委全体(扩大)会议,由当地县(市)报作一次性报道,文字稿不超过1 000字。
3、县(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市)政府全体会议、县(市)纪委全会(含纪委扩大会议),需要报道的,由当地县(市)报作一次性报道,文字稿对开报不超过800字、四开报不超过600字。县(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的例会, 由县(市)报按照会议安排和新闻价值进行报道。一次性报道,对开报和四开报分别不超过600字和400字;分次报道,字数相应减少。县(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县(市)委专题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市)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政协主席会议,一般不作报道。确有重要新闻价值的,由各报自主决定报道。
4、县(市)委和政府召开的全县(市)重要工作会议,由县(市)报作一次性报道,对开报和四开报文字稿分别不超过800字和600字。
5、县(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一般不作报道。
6、县(市)领导一般不发表署名文章。
7、县(市)直属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作报道。确有重要新闻价值的, 由县(市)报自主决定作报道,对开报和四开报文字稿分别不超过500字和400字。县(市)纪委召开的专题会议,如纠风、办案等会议,按部门会议标准报道。上述会议提倡不报会议,改为采写从会议上获悉新闻形式处理。
8、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全县(市)代表大会(指5年一次的换届大会),县(市)报作一次性报道,选举结果可单独报道一条消息。对开报和四开报文字稿分别不超过500字和400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届中例会,参照第7条执行,以简讯形式报道一次。
二、关于改进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
9、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重要活动,由县(市)报作一次性报道,对开报和四开报文字稿分别不超过700字和500字。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到基层考察,报社可派记者随行采访,其他领导到基层考察,报社一般不派记者采访。原则上不对随行和陪同的领导同志列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