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县(市)委副书记、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重要活动,由县(市)报作一次性报道,对开报和四开报文字稿分别不超过500字和400字(如出席部门会议,文字相应减少)。其他县(市)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活动,一般不作报道。确有新闻价值的,可由报社自主决定,从新闻的角度采编消息。
11、县(市)领导同志根据统一安排,在一段时间内分头下基层检查、慰问等,县(市)报不作单独报道,发一次综合消息,对开报和四开报文字稿分别不超过700字和500字。
12、县(市)领导同志题词、作序、发贺信,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和参加其他文体活动,以及出席部门和地方举办的颁奖、剪彩、奠基、首发、首映等仪式和纪念会、研讨会等活动,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 由县(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通知县(市)报,发简短消息。
13、县(市)领导同志的重要外事活动,由县(市)报以简讯形式作一次性报道; 同日会见多位外宾,或多位领导同志分别会见同一外宾,发一条综合消息。
三、关于改进新闻报道的采编要求
14、除县(市)委、政府举行的全局性重要会议外,县(市)报不应把县(市)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和报道规格的标准。 ’
15、县(市)报第一版每天刊发县(市)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和活动消息,不超过2条。若当日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过于集中,可视情况在次日安排报道,或安排在其他版面报道。
16、对县(市)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要努力提高质量,注重新闻价值,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多报道到基层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要努力提高报道时效,可由报社自行审定的稿件,尽量由报社自主报道。
17、各县(市)报要注重地方媒体的贴近性,在处理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时,不应在报道规格上与省委机关报简单比照,应该更多地报道基层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多反映群众的要求与呼声,多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健康有益的新闻信息。
18、集团传媒研究中心应按照本规定的精神,对县(市)报的版面与相关报道进行审读,并就贯彻情况定期向集团党委和集团编委会作出汇报。
中共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委员会
200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