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 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
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
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
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