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基层
作用发挥的不好。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不能以身作则。对此,群众意见大,干群矛盾加深。一些领导干部的动机不纯,上台之后又没有得到预想的实惠,所以表现出自由散漫,不服从上级领导、不遵守部门规定的上下班纪律、晚来早走,对所负责的工作不认真去完成,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
2.2.6 监督不力问题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监督流于形式。二是制度落实不够,监督不力。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操作性差,缺乏后续措施。三是责任追究力度不足。对有些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四是管理与监督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难以形成有效整体,进而影响我国基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统一性。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过程中,一些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在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 在行为上存在护短现象。护着不查、捂着不揭、瞒着不报,即使本单位问题暴露,也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瞒则瞒,瞒着不报的态度。其目的是使上级对本单位的综合指标考核不因此而受影响,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免于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必然会阻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发展,影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