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届毕业生还应填写《个人承诺书》一式三份。
五、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审批的办法进行。通过本款招聘方式聘用的人员(硕士、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除外),应在所聘用岗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不少于3年。
(一)面试方式、时间: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方式由各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确定面试方案,面试时间以各招聘单位实际通知为准。(2012年5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办法: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如考察中出现考察意见为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三)体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依据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2012年7月中旬完成)
(四)公示审批: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县(市、区)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拟聘人员聘用审批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2012年7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