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厨房不允许使用学校批准以外的任何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设立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一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食品添加剂;
二专:库房、厨房对食品添加剂设立专人保管;
三专:库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台,厨房安排专门的负责人领用。
四专:厨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领用台帐;
五专:库房、厨房设立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上锁。
3、专柜外贴标识,标明负责人等;专柜内食品添加剂连包装存放,不得扔掉外包装。
4、柜内配备食品添加剂计量小称、《食品添加剂登记本》、《食品添加剂管理手册》、食品添加剂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课件、人员签到、考核成绩)共四样与食品添加剂在一起存放。
5、每次领出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登记,登记表按食药局提供的表格为准。登记记录要求存在期限为两年。
6、添加剂使用量按学校规定的使用量操作,不能超出该添加剂标明的最高使用量比。
7、申购:正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流程申购,新品要经过食堂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试用合格后,供应商定价方可正常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