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制度,也就是老板和经理的关系。矛盾肯定是有的,解决矛盾的根本,归纳起来就是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
但是法律约束与道德约束的根本问题是利益约束,最本质的问题是利益问题,老板的利益和经理的利益要统一起来。利益约束需要有一种机制,即既有激励方面的因素,又能有约束方面的因素。我认为这个现在在国际上应该说经验已经很成熟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能同时出现,就是并重的问题,而并重的办法或者说手段就是股票期权制度或者经营者持股的制度。
假定“人之初,性本恶”
樊纲(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秘书长)
我想从企业的角度,从老板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我觉得真正核心的问题,不是把经理人留住,问题不在于留不留住,而在于是否损害了老板的利益。这就是双方利益的关系问题,这是核心问题。留不留住是市场经济的竞争问题,关键就是怎么来保护各自的合法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讲,就是各种制度的设计:公共制度的设计和你企业内部制度的设计。而设计制度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假定“人之初,性本恶”,不能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我是不同意这个观点的。你先要疑这个人,假定他会做对你有害的事情,然后你设计制度来相互约束。
管理是有成本的,监督,激励,让他不损害你,这些都是有成本的,一个重要的监督成本,理论上叫做代理成本。经济学基本理论,企业里面的管理成本,包括这些监督成本、代理成本这些东西和你与其它企业的交易成本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你的企业有多大,决定了你什么事情在企业内部做,由经理人做,和什么事情你委托出去用合同的形式让外边的人做,让其他企业来做。有的时候如果我们的企业经理人监督成本太高,在目前情况下,监督成本太高,可能说明企业的最佳规模可能不是很大,而你把更多的东西包到外面去做,这样你对企业内部的人的监督管理的成本才能符合你企业经营的效益的原则。
做一聋子职业经理人也不现实
厉以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老板跟企业职业经理人之间如果发生了争执和矛盾,我认为这不是一件坏事情,但很多人把这个事情看得严重了。其实只要他不是泄露了企业的秘密,只要他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这两者之间有利益共同点,也有相互制约的一面。因为制衡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这是我的第一点看法。
第二点看法,法是必要的,也同意中国缺乏有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的观点。当前我们缺少的是一些法,就在道理力量调节中我们也缺少一些东西,比如说,在职业经理人之间是不是需要同行之间公认的工作守则问题,这属于道德的调节。还有,我们只有工商联,而参加工商联的是老板。那职业经理人参加什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