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C1997]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 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10月8日
术 语
2.0.1 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 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 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 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 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