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 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 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 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 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 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 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
2.0.15 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道路绿化规划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