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充分发挥计价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
确定价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指数等不同时期的变化情况;各专业各类别工程不同时期工程造价指标和指数。
第三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均应
执行本办法。
凡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活动的
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信息价格、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
1.信息价格,是指“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定品种的材料价格信息、建筑工
种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
2.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指经过综合测算,反映建筑材料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
的相对数;
3.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是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综合单价
中材料价格承担风险的幅度。
第二章信息价格
第五条材料价格信息,是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的预算价格,可作为承发包双方在确定
工程造价时的参考价格。
第六条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见每期“辽宁工程造价信息”。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
定品种外,还包括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补充的部分材料品种。
第七条材料的信息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
费。未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材料的信息价格=(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
采购保管费率按下列规定:
1.一般建筑材料为0.5%,其中采购费率为0.2%,保管费率为0.3%;
2.钢材、管材、电缆、水泥、木材为0.3%,其中采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