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文 件
豫商商贸[2011]1号
关于在漯河、驻马店等9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
浆工作的通知
漯河、驻马店、济源、鹤壁、许昌、三门峡、信阳、商丘、周口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通局、质监局、
环保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商务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的要求,依照省政府第121号令《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在漯河、驻马店、济源等9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漯河市、驻马店市、济源市自2011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鹤壁市、许昌市、三门峡市自2012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信阳市、商丘市、周口市自2013年12月31日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
上述9市要严格按照所限时间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禁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