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本地如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预拌砂浆车辆的源头监管,加强对预拌砂浆车辆在市区的通行管理,对无牌无证车辆坚决不予办理市内通行手续;对超速行驶、强超强会、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予以查处;对多次违章行驶或发生责任事故的车辆和驾驶人,一律收回通行手续进行教育整顿。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件:1.《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2.《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