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这些项目或融资行为一般讲都不可行和不能支持。但如果考虑到企业的负债能力,考虑到企业能通过举借新的债务或进行适当的债务重组来清偿原来的债务本息,并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按新的评价方法则可以认为企业具有正常的清偿能力,其融资行为可以得到银行的支持。这方面比较突出的案例是对环保性项目或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评审。这些项目总的讲盈利水平低、经营周期长,在银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仅用利润与折旧一般很难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按现行评价方法,这些项目不具有还款能力,银行部门不能介入。但按新
的评价思路,则可以纳入银行的支持领域。因此,将企业负债能力作为企业偿债能力评价的一个组成部分,既可以扩大项目投资选择范围,为银行或其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也有利于扩大整个社会的有效投资需求。
另外,既然企业的资本收益率或盈利率与企业的负债率有关,即在企业盈利水平既定的情况下,适当提高项目(企业)负债率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本收益率,为增加项目的投资吸引力,原则上讲可适当提高项目(企业)——主要是竞争不太激烈的基础性行业的项目(企业)负债比率。允许基础设施项目(企业)保持较高的资产负债比率(比如70%左右),不仅可以改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收益状况,吸引众多的资本投资者,扩大项目融资渠道,而且还有利于扩大金融部门对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相对降低银行的信贷资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