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规范宣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告人:王宗存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报 告 提 纲一. 概述
二. 厂房、仓库、储罐和堆场三. 民用建筑 四. 建筑构造 五. 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 六. 消防设施的设置 七. 防排烟、通风、电气2013年9月13日 2
一、概述一)建筑防火设计技术标准体系 二)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三)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 四)总则、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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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1、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是体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这一消防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制止建筑火灾 事故,减少火灾危害的根本措施。 2、科学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其消防设施应当有利于扑救 火灾,并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且将火灾影响限 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体现“主动灭火”和“被动防火” 相结合的理念。
3、《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2013年9月13日 4
一、概述4、建筑防火设计的根本,是处理好规范、功能和安全之间 的关系。建筑防火设计在执行防火规范规定时,不仅要 符合规范要求,更要满足使用功能,并为建筑投入使用 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创造可靠的有利于管理的工作条件。 5、在执行防火规范时,不能简单地执行规范,而是通过综 合分析建设项目的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 散、通风排烟、灭火设施等各方面的可行条件,探索合 情合理的对策,以使建筑防火在实现规范要求、建筑功 能和消防安全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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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防火设计技术标准体系1、建筑防火规范1.建设工程防火规范(制定)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3.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规范(制定) 4.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9-90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 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2008 8.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2004 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2006 10.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84-2008 11.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14-2007 12.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565-2010 13.城市消防规划设计规范 (制定)2013年9月13日 6
一)建筑防火设计技术标准体系2、建筑设计规范1.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02 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 GB 50156-2006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4.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91 5.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77-2005 6.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 GB 50058-92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 9.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10 10.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99(2006年版) 11.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2013年9月13日 7
一)建筑防火设计技术标准体系2、建筑设计规范1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 13.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0-87 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87 1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16.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99 17.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 60-99 18.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2006 19.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2008 20.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91 21.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2000 22.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 76-2003 2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33-2002 2013年9月13日 8
一)建筑防火设计技术标准体系3、系统规范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2005年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 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95 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2003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8.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2004 9.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制定) 1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3-93 (2010年版) 1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2007 1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 1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1-2006 14.防排烟系统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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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建筑防火设计的目的,在于优化建筑耐火、防火和灭火等各部分的 设防要求,从而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现行的 防火规范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各类火灾的经验与教训的和科研成果,综合 考虑了当前国家的整体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状况。 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1. 为尽量降低建筑发生火灾危险的各种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方法; 2.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快速、有效侦测、控制和扑灭火灾 的各种技术措施; 3.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蔓延以及保证建筑结构具有 足够耐火性能的设计要求 4、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保证建筑内的人员能安全疏散、避难的各种 技术措施 总体上,建筑的防火设计可包括建筑的总平面布局、被动防火系统 、主动防火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2013年9月13日 10
三)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1、建筑的平面布局有利于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消防车道和设计水源 或城市给水管网的供水满足消防需要。 2、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合理,应与其设计使用功能相适应,使不
同用 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安全储备。建筑构件的防火保护 方法或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特别是钢结构。 3、建筑内的平面布置和分隔合理,能防止火灾蔓延和减少危害。
4、安全疏散距离、出口宽度和数量、疏散设施的防护措施、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等,与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高度、使用人员情况及扑 救难以程度等相适应。5、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有相应的有效灭火设施与防烟、排烟设施、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6、一些特殊建筑,还应考虑灭火救援专用通道及其防护措施。2013年9月13日 11
四)总则、术语和符号1、适应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4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5 可燃材料堆场; 6 民用建筑; 7 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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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则、术语和符号2、不适应范围及专题研究(1)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
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2)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3)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 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2013年9月13日 13
四)总则、术语和符号3、主要术语(1)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2层及2层以上、建筑 高度大于24m的其他建筑。 (2)裙房 skirt building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并 与建筑主体相连的附属建筑。 (3)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 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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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则、术语和符号3、主要术语(4)敞开楼梯间 u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未设置分隔设施的楼梯间。 (5)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 的楼梯间。 (6)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前室等设施,以防止烟和热 气进入的楼梯间。 (7)避难走道 evacuation refuge walkway 走道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并设置防烟设施等, 用于人员安全通行的走道。2013年9月13日 15
二、厂房、仓库、储罐和堆场一)基本规定
二)防火分区三)防火间距
四)安全疏散五)防爆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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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规定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 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
火灾危险 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3)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 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生产 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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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规定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4)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 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 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 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可按火灾危险 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5)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 封 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 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 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2013年9月13日 18
一)基本规定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 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 类。 (2)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 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 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 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的仓库,其 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2013年9月13日 19
一)基本规定3 耐火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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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规定3、耐火等级(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2)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高层厂房和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 耐火等级的建筑。 (4)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三级。2013年9月13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