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规范系列,最终送审稿
AQ1062-2008
煤矿井下电钳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电钳工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电钳工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井下电钳工 underground electrician & fitter in coal mine
从事煤矿井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的专职人员。 4 基本条件
4.1 年满18周岁(男性)。
4.2 身体健康,无妨碍履行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3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 5.1 培训要求
5.1.1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煤矿井下电钳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两年。 5.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煤矿井下电钳工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 通过培训,煤矿井下电钳工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 培训内容 5.2.1 安全基本知识
5.2.1.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b) 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c)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d)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