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规范系列,最终送审稿
AQ1062-2008
b) 矿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故障处理。 5.2.3.5 采掘、运输机械设备的维护及故障处理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 采煤机的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 b) 刮板输送机的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 c) 带式输送机的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 d) 液力耦合器的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 e) 矿用绞车的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 5.2.3.6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自救器的使用训练; b) 创伤急救训练。 5.3 复审培训内容
5.3.1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5.3.2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5.3.3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4 培训学时安排
5.4.1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1的规定。 5.4.2 复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2的规定。 6 考核要求
6.1 考核办法
6.1.1 考核的分类和范围
6.1.1.1 煤矿井下电钳工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6.1.1.2 煤矿井下电钳工的考核范围应符合本标准6.2的规定。 6.1.2 考核方式
6.1.2.1 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方式可为笔试、计算机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6.1.2.2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应以实际操作为主,也可采用满足6.2.3要求的模拟操作或口试。满分为100分。
6.1.2.3 安全技术知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60分及以上者为考核合格。两部分考核均合格者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6.1.3 考核内容的层次和比重
6.1.3.1 安全技术知识考核内容分为了解、掌握和熟练掌握三个层次,按20%、30%、50%的比重进行考核。
6.1.3.2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分为掌握和熟练掌握两个层次,按30%、70%的比重进行考核。 6.2 考核要点 6.2.1 安全基本知识
6.2.1.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