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格式十九:
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
格式二十: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合法、完整、有效的文件和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代理商,应同时提供制造厂商的上述文件。);
*2、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代理、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过省市一级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国家质量认证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以及能够反映投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同行业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制造厂商获得的质量保证认证体系证书、经过省市一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证明。投标人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近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能够真实反映制造厂商的投标产品近两年来在市场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8、能够真实反映经销商近三年来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9、评标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以上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时一并递交,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以上文件和资料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评价。
注:1、带*号项目为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缺一将视为废标。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均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其中,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其他文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