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直接反致 转致 间接反致 完全反致) 反致问题的产生 关于反致的实践 中国关于反致的规定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 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外国法的解释 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2006年】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 【2007年】修改为: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 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2006年】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 【2007年】修改为: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第五节 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的概念 法律规避的效力 法律规避的对象 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基本要求:
了解各种常见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类型中的法律冲突以及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理解各种类型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冲突法规则。
熟悉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各种冲突法规则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物权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和理论依据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