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月工资的计算,各种方法都有,乱象丛生。即便是资深人力资源管理者, 都经常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曾经和很多管理者就此问题交流过,普遍对月工资的计算存在误区。有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或财务人员工作了N年,错了N年。为什么会出现案例中的问题呢?前些天,还看到一专些劳动法律师在微博上“卖关子”,痛下决心理出来供大家分享:
一、“20.83”与“21.75”的由来
说到月工资的计算,必须先简单介绍一下“20.83”与“21.75”的由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0.83”的用途是什么?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是什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