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应急处置措施
3.2.1 紧急处置
3.2.1.1 施工现场发生爆炸时,立即停止作业。
3.2.1.2 现场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所在单位负责人,需要时报告119、120。同时,指定一名工人前往主路口引导119、120前往现场。如发生人员伤亡,项目经理报告应急办公室主任,需要时报告交管部门。
3.2.1.3 及时组织作业人员远离爆炸现场,撤离至安全区域。
3.2.1.4 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如需要时,联系交管部门在主要干道上实施交通管制。
3.2.1.5 爆炸引起火灾时,启动《施工现场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3.2.1.6 清点人数,寻找失踪人员。
3.2.2 专业抢险
救援人员必须穿戴严实,配备齐全,在专业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配合消除灾情。
3.2.3 人员救护
3.2.2.1 伤员救出后应采取简单的救护措施,如用净水冲洗一下被烧部位,将污物冲净,再用干净纱布简单包扎,等待专业救援机构的救援。
3.2.2.2 对受伤部位采取止血、绑扎和固定。
3.2.2.3 伤员伤情严重,失血过多或出现昏迷、呼吸停止等情况,应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同时,采取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术等措施急救。
3.2.4 现场恢复。
人员救护工作完成后,检查、维修故障设备,留存影像资料,发生伤亡事故时,爆炸区域拉设警戒线。再次作业前,必须重新辨识风险因素,采取控制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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