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小学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鼓励社会人士、学生家长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持制订土城小学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
1、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
2、学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
4、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限期办结。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5、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6、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
9、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适当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在案件结束后,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 班主任及学生奖励
学生奖励
1、举报学生所在班级当周班级量化分加10-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