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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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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学期期末评比为“安全工作积极分子”,发给奖状,并记入该生档案。

3、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安全工作积极分子”的同学先考虑。

班主任奖励

1、作为学年班主任考评的项目之一,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人次和价值决定。

2、在优秀班级的评比中,同等条件下,所在班级获得“安全工作积极分子”同学人次较多的班主任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奖励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奖励。

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绩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称职、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

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隐患的,在学期绩效考核加10-20分,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优秀。 5、同一内容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 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三)校外人士奖励对于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隐患的及时举报给学校,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三、附则 本奖励制度自2014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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