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各分包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