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包装:要求防腐、防撞击、防水、全新包装,以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概由供方负责补齐或赔偿。
3、质保期内服务基本要求: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不合体的,需方可要求更换;质量违约的,供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壹年,具体要求见标书文件第二篇。
2、供应商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自验收之日起,提供在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包换。 4、质保期外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产品或零配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