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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6)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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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待,发给相应的补贴。

分则二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第一条 培养年限及培养方式*

临床工作训练按卫生部颁布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培养和考核。

第一阶段:三年。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参加本学科各主要科室和相关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完成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合格证明。在不影响临床工作训练的前提下,同时可参加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医学综合统一考试。

第二阶段:两年。进一步完成轮转,逐步以三级学科为主进行专业训练,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最后一年应安排一定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工作。经考核合格者,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不影响临床工作的前提下,可在这两年期间,参加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北京市卫生局的有关文件。

第二条 在职住院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资格

(1)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专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以上,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

(2)须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和综合水平考试。

2、申请学位程序

(1)持单位介绍信到学校报名考试,参加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报名、考试和录取具体事项见每年招生通知)

(2)持有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参加课程学习,课程学习要求同研究生。

(3)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和医学综合统一考试。

(4)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硕士水平的论文。临床能力考核时间、内容与组织方法详见《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能力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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