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布。新综指选择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沪市上市公司组成样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在方案实施后的第2 个交易日纳入指数。新综指是一个全市场指数,它不仅包括A 股市值,对于含B 股的公司,其B 股市值同样计算在内。新综指以2005 年12 月30 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样本股票的总市值为基期,基点为1000 点。新综指采用派许加权方法,以样本股的发行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当成分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成分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成分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上证综合指数系列还包括A 股指数、B 股指数及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综合类指数、中型综指、上证流通指数等。
上证A 股指数以1990 年12 月19 日为基期,设基期指数为100 点,以全部上市的A 股为样本,以市价总值加权平均法编制。上证B 股指数以1992 年2月21 日为基期,设基期指数为100 点,以美元为计价单位,以全部上市的B股为样本,以市价总值加权平均法编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全部上市公司的主营范围、投资方向及产出分别计算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和综合类指数。上证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综合类指数均以1993年4 月30 日为基期,基期指数设为1358.78 点,于1993 年6 月1 日正式对外公布。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工业类股票、商业类股票、地产类股票、公用事业类股票、综合类股票为样本,以全部发行股数为权数进行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和发布的指数还有上证行业指数系列、策略指数系列、上证风格指数系列、上证主题指数系列等。
3.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
(1) 成分指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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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深证成分股指数。深证成分股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通过对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考察,按一定标准选出40 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为成分股,以成分股的可流通股数为权数,采用加权平均法编制而成。成分股指数以1994 年7 月20 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0 点,起始计算日为1995 年1月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选取成分股的一般原则是: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时间;有一定的上市规模,以每家公司一段时期内的平均可流通股市值和平均总市值作为衡量标准;交易活跃,以每家公司一段时期内的总成交金额和换手率作为衡量标准。根据以上标准,再结合下列各项因素评选出成分股;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市盈率,公司的行业代表性及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近年来的财务状况、盈利记录、发展前景及管现素质等,公司的地区、板块代表性等。
②深证100 指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2003 年年初发布深证100 指数。深证100 指数成分股的选取主要考察A 股上市公司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两项指标,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中选取100 只A 股作为成分股,以成分股的可流通A 股数为权数,采用派许综合法编制。根据市场动态跟踪和成分股稳定性原则,深证100指数将每半年调整一次成分股。深证100 指数以2002年12月31 日为基准日,基准指数定为1000 点,从2003 年1月2 日开始编制和发布。深证100 指数采用派许加权法编制。
(2) 综合指数类。深证系列综合指数包括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 股指数、深证B 股指数、行业分类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新指数、深市基金指数等全样本类指数。
①深证综合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股。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