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支持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和创新。依托国家科技计划、海洋科技专项,加大对海洋观测、监测及极地科考等海洋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依托骨干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企业,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通过科技金融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渠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五)推动建立产业联盟
组织和引导行业骨干研发机构、制造企业,联合检验机构、用户单位等,建立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联盟,鼓励相互持股和换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在科研开发、市场开拓、业务分包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引导“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创新,推动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总装建造企业建立业务分包体系,培育合格的分包商和设备供应商,推动“专、精、特、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引进研发设计、经营管理方面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优化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创新型研发人才、高级营销人才和项目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培育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国家级专家,扩大海洋工程装备高端人才队伍。
五、规划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制定实施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发展的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船级社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确保实现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目标。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