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增大。因此说,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既需要内容,同时也需要技术,是双翼支撑的。但是长期以来,我们过分强调了某些信息服务产品的文化属性,忽略了其高新技术属性,导致大量企业一直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并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信息服务产业的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
建议政府重新修订“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将信息服务产业收入其中,将信息服务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进行管理,使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所有普惠性政策。对以内容为主体的信息服务产品,开放经营和许可制度规范化、宽松化,简化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制度,更能有效地维护信息服务市场的秩序,提高行政效率。确立事后监督的监管原则与机制,事后审查制度的目的在于,对确实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惩处,以防止权利滥用。
考虑到市场竞争对信息服务服务有极强的时效性要求,信息技术的使用又使信息服务企业必须及时处理大量信息,内容产品事先审查制度已无法适应数字化条件下的信息服务市场监管,因此,确立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先审查为特例的监管原则和机制势在必行。
2、创建国家信息服务产品评估与版权交易中心
信息服务创意投资大、收益期较长、版权保护弱,风险高。由于尚未建立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风险资本和民间资本无法进入,导致企业只能依靠内部资本积累渐进式发展,严重制约了信息服务业发展。而在这个领域中,知识、经验和技能比厂房、设备更为重要,无形资产在产业中的重要性被表现得淋漓尽致。
建议通过政府授权,社会参与的方式,建立由第三方机构经营的信息产品评估和版权交易中心,改善授权交易的政策法规、著作权环境,通过版权交易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