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尤其是技术创新符合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的决定,同时也激励创新主体进行创新,提高公司整体的创新能力。公司治理将通过财务资源和组织能力影响企业的研发活动,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创新活动。
Lazonick 和O'Sullivan(2000)认为公司治理的焦点是影响公司配置资源和回报的制度安排。他们的治理概念落脚于公司决策主体的产生,他们认为公司治理系统将决定谁成为公司投资决策的制定者,作出什么样的投资,如何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Lazonick(2000)认为创新过程需要财务支持(financial mitment)组织整合(organizational integration)和战略控制(strategic control)。财务支持要求对可以开发利用生产性资源的创新过程予以资金支持,直到该过程创造的产品可以带来足够的回报为止。组织整合指的是可以激励企业参与方(关联方)的一整套关系机制,这套机制激励科层功能性部门的参与者努力将他们的技能运用于团队的持续学习中。战略控制推动战略决策者将创新过程的财务支持和组织整合联系起来。这三个部分实际上就是Lazonick所理解的公司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就创新型企业的特征而言,Lazonick(20XX)提出了创新企业的分析框架,认为创新企业表现在战略控制、组织和财务三方面不断地推进企业的创新活动,他从一个比较历史的视角分析了创新型企业的结构和绩效。Nicola Lacetera(2000)则更进一步认为企业越来越意识到新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需要很多非单个公司可以获得的不同技能和金融资源,提出有必要以联盟的治理方式实现企业资源的互补。
2、大股东治理与技术创新
影响企业创新的重要的治理机制之一就是大股东治理机制,股东及股权结构会对企业最终的谈判主体产生重要的实质性影响。对于我国的特殊转型经济而言,首先值得考虑的大股东特征变量是控股股东的性质,民营和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存在差异,其次我们要关注控股股东所持股权比例,Lazonick 和O'Sullivan (2000)认为股权集中度可以被视作财务支持(financial mitment)和组织整合的综合形式,股东如果缺乏对经理层的监督,则经理人会以牺牲长期目标为代价而获取短期利润最大化,若股权集中度高,有利于经理人从长期战略角度出发进行决策。Battaggion and Tajoli(2000)试图解释是否意大利的高科技产业表现不佳是由于股权结构而导致。该文认为股权结构可能影响企业的创新活动,因为股权结构意味着风险和利润分享的特定模式和特定资金来源。
3、管理层治理与技术创新
Lacetera( 2000)根据Grossman Hart Moore的框架,认为公司是产权获得界定的资产的集合(而不是一组契约束)。剩余控制权赋予所有者在契约未约定的情形下作出决策的权力;进一步,就人们对人力资本进行专门和不可撤回投资并改善公司绩效而言,产权具有最强的激励效应。因此,公司治理就是关于如何对产权进行最优配置的过程。这个最优过程取决于个体的特征和资产、企业乃至行业的技术特征,取决于个人和有形资产间的相互关系。以GHM的框架来看,科学家或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需要给予他们一些正式或实际的权力(authority)及合理薪酬以激励他们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从组织控制角度来看,这类关键人物或内部人对决策过程的参与就是组织整合的过程。在高科技企业或高成长企业,研发部门和研发人员将对公司的战略和资源配置过程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让核心技术人员进入高管决策层并赋予核心重要研发人员适当股权,以此令其长期稳定留在组织中发挥创新作用,并通过管理层治理促进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