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直投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协会视情况对直投从业人员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记入直投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所称直投子公司下属机构,是指直投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并拥有管理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十三条 本规范由协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的修订说明
2012年11月,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布实施《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的推出标志着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由行政监管为主向自律管理为主的转变。近一年来,《规范》对券商直投业务开展,风险防范,保障直投子公司的稳健经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证券市场迅速发展,《规范》的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经直投业务专业委员会评估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征求行业和证监会机构部意见后,形成了《规范》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