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晚、天气缘故或甲方专门要求等客观因素外,当日到货商品要求当日送出;B.为规范、规避、统一送货流程,公司所有业务部门需送客户的商品均由技服中心统一提货、送货,技服中心按照比率对所需部门收取送货费。
C.各部需送货时,由业务人员签写送货签收单,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商品名称、型号、序列号、数量等,交由技服中心送货人员,送货人员持单去库房提货;
D.提货过程需认真认真,保管员有检查、验货的责任;
E.送货活动发生后,送货签收单应当日返回,偏远单位的单据返还日期不超过二天;
F.送货人员应保证商品的安全送达及对方签收人的真实性;
6、超期治理
商品出库日后二个月,纳入超期库存范畴,治理方法参照《三超治理规定》。
三、赊销业务治理
1、送货签收单返还公司后,赊销业务即确认发生。业务部门帐务负责人与财务
人员按送货签收单内容及时登记赊销明细;
2、专门业务发生的送货行为,无法取得买方签字的,必须向部门经理及财务人
员说明缘故。正常填写送货签收单,得到业务部门经理签字、主管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签字确认后,赊销行为方可生效;
3、项目类、工程类发生的送货行为,不能一一取得送货签收单的,需经办人员
填制进场签收单,按批次取得甲方人员签字后,及时上传财务,赊销生效;
4、因业务结算需求,需要对赊销进行部门间调拨的,调拨手续等同于实物调拨,
调拨单生效后,赊销业务转入调入部门,调入部门帐务负责人对其登记仍以该赊销初次发生日期为准;
5、因业务需求,需要对赊销内商品进行领用的,领用签字流程等同于实物领用,
领用单生效后,如属部门自用商品以进价计入部门运行费,如属客户所需商品以进价计入部门日常营销费;
6、超期治理:A:商品销售业务:送货之日起二个月后纳入三超范畴;
B:工程施工项目:公司内验终止一个月后,项目内所有工程物料纳入三超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