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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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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食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尤为重要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社会经济。但我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品供给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不够。我国食品行业在原料供给、生产环境、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都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性。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目前,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是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构成的最明显威助。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惟利是图,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不按标准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滥用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致使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如山西溯洲毒酒事件,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禽流感事件等等,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重打击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人们对食品谈之色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构成了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因此,食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生存最基本的要求,食品质量安全没有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没有保证,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产品数量供给充足有余,在满足食品需求供给平衡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假冒伪劣食品频频被曝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群发性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国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指出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一 我国有关食品的法规

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我国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食品安全法》呈现的特点: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食品添加剂必须安全可靠、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于2009年7月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9年7月20日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在《食品安全法》规定风险评估、体现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指导思想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建立食品批发零售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规定了召回制度;细化了食品附件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有关劣质食品的报道层出不穷,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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