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商会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2、批准、召集和支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3、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4、提名新增副会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
5、批准商会重大组织变动和重大人事安排。
6、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7、审核财务开支情况,并在有关凭证上签字。
8、特殊情况可委托常务副会长代行上述职权。
9、特殊情况可委托秘书长代行会长职权。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维护商会形象,协助会长开展商会工作。
2、受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委托,处理商会有关工作事项。
3、受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委托,分管有关部门和机构。
4、商讨,议定商会重大方针、发展目标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特殊情况,受会长或理事会委托,行使会长职权。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服从分工,协助会长开展商会工作。
2、受商会常务理事会委托,负责商会有关部门工作。
3、监督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商会工作的决策情况,积 极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4、抓好商会基层组织建设和理事、会员的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