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实施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
7.1全面实施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部署,制订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启动建设市和县(市)、区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个人信息、公共卫生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在各医疗卫生机构间的相互交换。(牵头领导:邹鸣飞副局长,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7.2着力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深化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信息系统间的无缝链接和数据整合。在市、县级医院重点推进合理用药、手术麻醉等业务系统的建设,强化对处方、手术等医疗服务关键环节的流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促进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降低医疗费用。(分管领导:王仁元副局长,责任处室:医政与中医处)
7.3全面开展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全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20家以上。全市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0%以上,其中60岁以上老人80%以上目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综合性医院的信息共享,为推进双向转诊提供技术支持,在部分社区实施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挂号。积极探索区域HIS的建设,加快提升区域卫生信息化整体水平。(分管领导:邹鸣飞副局长,责任处室:妇社处)
7.4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提高疾病预警预测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快实施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