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达到200元以上。调整完善补偿方案,政策内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60%以上,力争70%左右;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30%以上。完善基本药物和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限定费用内报销比例达到70%,在总结评估基础上研究扩大试点病种。不断深化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60%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80%以上。加快推进市级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即时监管、结报工作,提高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基金管理,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分管领导:邹鸣飞副局长,责任处室:农卫处)
三、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3.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和各单位按规定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分管领导:王仁元副局长,责任处室:规财处)
3.2完善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补助制度。按照《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总体精神,指导各县(市)、区制订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切实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投入,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多渠道的补偿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