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规定文本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 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 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 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 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 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 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 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 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1、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2、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1、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 法安装。
2、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