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中,我国民族关系实现了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发展。我们党明确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为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党把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明确指出,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把"和谐"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顺应少数民族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制定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这些措施,进一步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了各族人民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九、坚持民族平等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民族政策的基石。在我国,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没有特权,任何民族的权利也没有被限制。
各民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都为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做出过自己独特的贡献。每个民族所以能够作为一个民族而长期生息繁衍,都有自己生存发展的能力、优点和特点。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别,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别,是历史形成的。改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的状况,既需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更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发达地区的支援帮助,经济发达的民族有责任和义务帮助经济落后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