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条件下,中国不可能在独立的基础上与外国发生经济往来。帝国主义列强同中国发生经济关系,还是为了抢劫中国经济的发展,而是为了控制中国的经济,为自身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中国的近代工业中,外国资本很快形成了垄断地位。1913年,外国资本占机械采煤投资总额的79.6%, 占新式采铁和冶铁企业投资总额的100%,并且控制了41.2%的纱锭和49.6的布机,使中国民族工业难以独立发展。
帝国主义列强不仅勒索中国的赔款,而且迫使中国举债来偿付这些赔款。它们还通过借款,来支持中国反动政府镇压人民革命。中国政府举借外债,主要是以关税和盐税为担保的。这两项收入,是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清政府这两项税收每年约4000万两至5000万两,大部分用于偿付外债,自己只能得到一点“关余”、“盐余”。帝国主义列强直接控制了这两项税收,就等于扼住了中国财政的咽喉。
外国资本在中国设立的银行,是它们对中国进行资本输出的枢纽。外国在中国开设的每一家争先是1845年进入中国的英国丽如银行(又称为英国东方银行)。以后陆续开办或在中国设立分行的重要外国银行,有英国的麦加利银行、汇丰银行,利国德华银行,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俄国华俄道胜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美国花旗银行等。这些银行不仅经营汇款业务,而且进行商业投机、工业铁路矿山投资、高利货货款、改造纸币、操纵汇价等。它们凭借各种特权及雄厚的金融实力,逐步地控制着中国的财政金融,成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的中心。
帝国主义列强还控制了中国的现代交通运输业。中国境内的铁路以、绝大部分由外国资本经营。1911年,全国9618.1公里铁路中,由外国控制的达8952.5公里,占93.1%。而中国自主修筑的铁路只有665.6公里,仅占6.9%。帝国主义列强通过对中国铁路的控制,不仅攫取巨额利润,获得铁路沿线的许多经济权益,而且还由此从政治上、军事上取得这条铁路及其沿线地区的控制权,确立和扩大自己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与此同时,外国资本还控制了中国沿海和内河主要航道的航运业。据海关报告,在各通商口岸进出的中外轮船的总吨位中,1877年,中国占36.7%,,外国占63.3%;而到1907年,中国只占15.6%,外国占了84.4%。1911年长江航线轮船吨位中,外资的太古、怡和、日清三个轮船公司就占了83.8%,而中国的轮船招商局仅占16.2%。至于远洋航线,则几乎全部为外国轮船公司所垄断。
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不仅阻碍了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而且对中国的农业经济也造成严重破坏。外国商人依仗特权,低价收购中国的农副产品作为其工业生产的原料,如生丝、茶叶、棉花、大豆、烟草、羊毛、皮革、猪、鬃等,还通过垄断价格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进行不等人交换,获得超额利润。同时,他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