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与服务项目的规定;
20. 对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评估的规定。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
21.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22. 房屋建筑的安全责任人及其承担的责任;
23. 房屋建筑管理人及其职责;
24. 房屋建筑使用人在使用房屋建筑时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25. 房屋建筑管理人对房屋建筑日常检查的内容;
26. 房屋建筑应当委托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的前提条件;
27. 房屋建筑安全问题的治理措施,费用承担的方式;
28. 依法取得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许可的要求;
29. 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
30.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的原则。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31. 按照本办法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范围;
32. 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
3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范围;
34.《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范围;
35.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分摊原则;
3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使用的办理程序;
37. 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范围;
38. 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39.《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明确的适用范围;
40.《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中的质量保修期限所依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