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管线吹扫试压方案
4.3.5 管道组成件(管子、阀门、管件、法兰、补偿器、 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4.4焊接工艺评定
我公司已有合格焊接工艺评定记录96-19(20#)、98-5(316L)、2001-14(304)、2002-30(304L)、94-12(16MnR)可以覆盖并满足工艺配管焊接工艺要求。
4.5 压力管道报检
4.5.1 压力管道安装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批: 4.5.1.1压力管道安装申请书。
4.5.1.2 压力管道安装及焊接施工方案。 4.5.1.3 焊工合格证。 4.5.1.4 焊接工艺评定。 4.5.1.5 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5.1.6 焊材合格证。
4.5.1.7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4.5.1.8 压力管道质保体系(质保体系将由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另行安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检)。
4.5.1.9 规定的其它文件。
4.5.2 压力管道申请书批准后,除存档外,还应复印一份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查。
4.6 材料检验
4.6.1 施工用的管道组成件(管子、阀门、管件、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及管道支承件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其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按国家的现行标准进行验收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无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的产品不得使用。
4.6.2 凡按规定作抽样检查或检验的样品中,若有一件不合格,必须按原规定数加倍抽检。若仍有不合格,则该批管道组成件不得使用,并应作好标记和隔离。
4.6.3 管道组成件外观检查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等缺陷;锈蚀或凹陷及其它机械损伤的深度应不超过壁厚负偏差;螺纹、密封面、坡口的加工精度及粗糙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管子的外观应有识别标志或钢印。存放应按其材质、温度等级、产品编号等严格分类堆放,并挂牌标明、严禁用错。
4.6.4 管子、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规格、材质、型号,如有代用应满足工艺要求并需经设计单位批准。
4.6.5 新用焊条、焊丝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所列项目应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4.6.6 管子检验
4.6.6.1 管子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标准号;钢的牌号;炉罐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和件数;品种名称、规格及质量等级;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4.6.6.2 若到货管子的钢号、炉罐号与质量证明书不符或对特性数据有异议时,供货方应按相应的标准作校验性检验或追溯到产品制造单位。异议未解决前,该批管子不得使用。
4.6.6.3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和损坏,其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