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
手术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于发现不良因素、防范医疗事故、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是非常有利的,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因此,手术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的基础和今后的必然趋势。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指导下,由中国医院协会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和《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我院手术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1、发生手术不良事件后,经治医务人员积极处置同时,立即向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主任立即进行干预、调查,具名或匿名及时上报医院职能部门。
2、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上级部门。休息日、节假日上报总值班或医务科。
3、报告人可采用多种形式,如填写《手术不良事件报告表》或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良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4、职能部门在接到手术不良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尽量较小对患者的损害,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分管院领导。
5、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医院鼓励当